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为什么这么说?
2019-09-25 00:00:00|未知
问题描述:
关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中,对于可辨认性的判断,有一个说的是,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都是可辨认的,为什么?
老师解答:
关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问题,
同学,你好!
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主要是这个绝对的。即相关的约定等赋予了这个资产独特的权利等。 如 卖了一幢房子,期附带的土地使用权即使不可以单独确认,但是这个也是属于可辨认的。
祝学习愉快!
###能再举一个其他法定权利的例子吗?
###比如商标,收购一家公司,会连带这家公司持有的商标一起收购的。然而大部分公司的商标在资产负债表表并不是独立的,但是确实可辨认的
###那要是像老师第二次解答的一样,那把其中的商标改成商誉,那不成了商誉即使不能辨认也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了?
###同学你好!
商誉本身就是不能辨认的资产,可辨认的都已经确认成资产了。
商誉是倒挤出来的,确认完资产后,付出对价高于全部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部分才叫商誉。
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