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分录 ,为什么要单独说明免税合并?

2019-09-25 00:00:00未知

问题描述: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分录,老师,你好,非同一控制下实现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中认可的是被合并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药对被合并方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相等的资产进行调整,这和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没有什么关系吧?为什么要单独说明免税合并?有什么意义?

老师解答: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分录的问题,

免税合并

合报中的资产账面=公允价

计税基础才是账面,

如果是应税合并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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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常企业合并购买日,被合并方有的资产公允价值不等账面价值,在购买日合并报表上所做的调整分录,把账面价值调成公允价值,是否通常默认免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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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合并只是针对的吸收合并

你说的通常的企业合并是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不是免税合并

控股合同账面调公允是权益法的要求,

如果考虑所得税的话

不是还有一笔

递延资产或负债和资本公积的分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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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老师您的意思是不是只有满足免税合并条件,对吸收合并才采用免税处理,如果不满足,就按应税处理不确认递延,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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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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