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的初级考生注意了,2020年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务日程安排已公布!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请于2019年11月1日至30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名。具体如下: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宁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会考办发〔2019〕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5月举行。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8月2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报系统,报考人员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后,按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30日,报名时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
2.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结束1日内完成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
3.报考人员如需纸质票据,请于2019年12月10日以后凭财政电子票据,到报名点开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4.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件报名,对个人基本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考试用书
各市、县(区)财政局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订书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
六、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七、考务日程
(一)2019年12月26日前,各市财政局确定初级资格考试考点(考场)并上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二)2020年3月9日前,各市财政局上报初级资格考试安排、考场设置、考试批次及考试所需设备准备情况,自治区会计考办将适时进行检查。
(三)2020年3月23日至27日,自治区会计考办与各市财政局联合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设备等测试。
(四)2020年5月4日至8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2020年5月4日前,各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六)2020年5月4日至8日,自治区会计考办与各市财政局再次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设备等测试,做好考试前所有准备工作。
(七)2020年8月2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八)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2020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印制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照片应为近期证件照(如自拍、扫描、刘海遮住眉毛的照片等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二)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缴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报考人员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报名失败、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并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告知广大报考人员报名有关事项,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市财政局应于开考前2日完成对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技术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完成对所有考点(场)、监考机、考试机、备用机的测试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安全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