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有已交税金

2018-12-10 14:52:20高顿财经


  任何一般纳税人单位,只要是预缴的增值税,就需要用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

  财会【2016】22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两种适用情况:

  1、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事项,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2、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也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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