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会计从业考试

2019-09-03 00:00:00未知
一、领取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考生须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所需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在职人员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注:公章名称须与报名信息的单位名称一致。
(2)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3、办理。向会计服务大厅提交申领证书所需材料进行办理。提交资料的形式有现场提交、邮寄提交两种。
4、办理结果查询。采用现场办理申领证书的,当场办结;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申领证书的,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从业证书受理查询--申请情况查询”查询。
二、说明。
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界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财会[2019]3号文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对原制度遗留的问题作出了处理规定。“在2019年7月1日前已考试界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本条所指考试界过人员,包括在2019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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