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关于会计记录文字与记账本位币的规定有哪些

2019-06-11 00:00:00未知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汉语。在我国境内,除广泛使用汉语之外,在民族自治地区还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外商投资企业等还同时使用外国文字。

上一篇:船舶保险赔付款,会计如何做帐处理

下一篇:电话机在会计记账凭证里算办公用品吗?

相关推荐

沪ICP备14038153号

CopyRight © 2005-2021 高顿财经

在线咨询 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