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年限,会计与税法规定为什么不同?
2019-06-11 00:00:00|未知
应该是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准,其中第二十一条这样规定: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会计凭证类 保管期限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类 保管期限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