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销毁会记账薄如何定罪

2019-06-11 00:00:00未知

销毁会计账簿,按情节严重可分为情节一般和情节严重两种情况。

1、情节一般的话,可协调,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原始凭证再制定会计账簿。

2、情节严重会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2、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是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高顿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一条增加规定的新罪名。

4、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管理秩序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上一篇:钢材企业会计怎么做账?

下一篇:会计记账凭证上的总第 号,字第 号,怎么写

相关推荐

沪ICP备14038153号

CopyRight © 2005-2021 高顿财经

在线咨询 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