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的新政策、新变化有哪些?
2019-06-11 00:00:00|未知
预计教材变动
由于财政部发布了相关会计政策变动,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目的教材内容预计会有相应的调整。相关政策发布要点如下:
(1)财会〔2017〕30号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中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 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2)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内容,并且在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再单独建账,但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三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会计核算;四是调整了净资产类科目设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五是增加了“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六是完善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关于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七是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的内容,并将该表从主表移至附注;八是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
基于以上政策发布,预计2019年教材在第二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会有相应的变化;第三章第四节应交税费中增值税税率及教材其他章节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都会相应的调整;第八章事业单位会计预计也会按照新的政策进行重新编写,高顿小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由于财政部发布了相关会计政策变动,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目的教材内容预计会有相应的调整。相关政策发布要点如下:
(1)财会〔2017〕30号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中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 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2)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内容,并且在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再单独建账,但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三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会计核算;四是调整了净资产类科目设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五是增加了“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六是完善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关于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七是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的内容,并将该表从主表移至附注;八是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
基于以上政策发布,预计2019年教材在第二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会有相应的变化;第三章第四节应交税费中增值税税率及教材其他章节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都会相应的调整;第八章事业单位会计预计也会按照新的政策进行重新编写,高顿小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