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考生怎么界定

2019-06-11 00:00:00未知
以下是北京市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通知是对“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考生的界定标准,供参考:
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1、首次报考人员:2018年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以前年度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没有成功的人员。
2、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度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初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二、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应出具下列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之一: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大专院校的学生证(有效期内);.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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